从镰仓幕府足利幕府德川幕府,确实存在中央集权化的长期趋势,但总的来说,如果农业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不变,封建贵族割据的局面还将在日本持续很长时间。为了管理自己的领地,大名拥有家臣武士。武士有大名分配的土地知行地,作为低层贵族,武士不象大名那样具有**性,他们集中居住在城市,并不实际占有土地,而是领取由领地面积折算的实物俸禄,通常是米。他们更类似于今天的军官和管理人员。
大名的领地细分为封建村落,由农民中选拔的村役人和领主派出人员共同管理。城市里也和乡村一样,划分为小单位管理。具体到基层,村落和都市均设立了五人组制度,组之间相互检查扶助,负连带责任。大名通过检地,详细掌握了各部分领地的面积、出产量等数据,并为每一块土地指定了耕作者。然后以检地帐作为征收租贡的基准,全部占有农民除劳动力再生产以外的剩余。领主依靠庞大的武士军队,通过武力收夺农业剩余。为了防止农民造反,军事贵族建立了严格的领主武士农民身份制度,贵族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在生产者中,农民的地位最高,依次是工、商等。阶级身份与职业完全对应,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职业。除此之外,被统治阶级还受到许多其他管制。如农民拥有武器、离开土地、买卖土地都是被禁止的,具体如何耕种、种什么农作物都必须服从规划,衣食住行等方面也有严格的礼制,不可逾越。工商业者同样受严格管制,如不得住在农村,在农村的商业活动方式必须符合规定等。至于对外贸易则实行一贯的锁国政策,只有幕府有权利进行小规模的垄断经营。宗教信仰作为文化力量自然是受严格管制的范畴,只允许神道教和佛教存在,基督教徒遭到逮捕和屠杀。不过,必须指出,虽然幕府把儒教朱子学作为治国的意识形态,虚设的天皇朝廷也是仿照中国模式建立的,但儒教朱子学对占统治地位的武士没有行为规范,所以日本并非儒教国家。
农业时代的农民拥有小块耕地、农具,自己经营,交纳领主的租贡。由于生产力低下,单个农民力量弱小,需要组织起来,对公共所有的水利设施、山林、原野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方能维系生产。山林、原野等地区无法划分给个人使用,于是,耕地具体划分到每个农户,但山林、原野等辅助部分则作为公地使用。这种结构与作为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基础的格鲁曼共同体非常相似。共同体不仅是生产组织,还是共同防卫的自治组织和互助组织。由于战乱不止,天灾不断,村落这种小组织无法自立,民兵也无法与专业武士相对抗,所以小型村落只有合并成更大的组织才能支付专业军队的费用,并在灾害到来时自救,而专业军队又逐步具备了对外和对内的两种职能,最终取得了统治地位,封建制度就此产生。
封建时代的农民土地所有权是不完整的,领主对土地有领有权,对农民的耕种经营有很多限制。土地的生产物大部分属于领主,是收益权限制。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和继承土地,是处分权限制。农民可以耕作什么不能耕作什么也有限制,即使用权限制。此外,土地的耕作受共同体的约束也很强,如耕作方式,何时播种,何时收获,需要共同体共同行动。由于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农民为了防止土地越分越小,采用长子相继制,即长子继承全部土地,次子被迫自立。封建制度下的手工业和农业紧密结合,没有分化,主要以农户的自给自足的形式存在。但因为领主和武士集中居住在城市,为了满足贵族需要,城市集中了少数专职的工商业者,受领主的保护和统治。与农业类似,虽然德川时代允许手工业者自由营业,但考虑到生产力的水平和经营风险,手工业者同样难以自立,且农民的购买力很低,消费对象仅集中于少数贵族,手工业者结成组织进行稳定生产比较有效率。手工业者组织的结构与农民基层组织类似,同时也是领主管理和支配职人的机构,最终剩余利润也为领主所夺。
当时日本农村基本不存在商业。体现为地租的剩余物资由领主和武士消费,在消费过程中,领主间相互交换,互通有无。各大名在江户、大阪等地设置“藏屋敷”,储藏贡租米和从领地内强制收购的特产品等,委托商人经营。随着时代发展,藏屋敷也经营普通百姓的物资。特权商人为了规避风险和对抗幕藩的绝对权利,也结成组织,如大阪的二十四组问屋,进行垄断经营。幕府握有货币的铸造权,各藩也发行本藩通用的纸币藩札。总而言之,贵族武士和少数特权商人严密控制着生产和交换的所有环节,基本上实行了与近代的计划经济相似的制度。
封建制度的基础是简单农业手工业经济,对于农民而言,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成为典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少数剩余物资为贵族征收,由于物资数量和种类都很少,统一管制比较符合效率,也符合贵族的利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物资大量增加,商业开始繁荣,一方面农民可以通过市场进行协作,另一方面,都市人口和商人逐渐脱离封建制度控制,日本封建制度开始解体。
第三节封建社会的解体
封建时代生产力低下,农村的剩余基本被领主占有,不存在商品经济。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如水利灌溉技术,肥料,及各种作物的改良和移植,产量日趋上升,但租贡却常年维持在固定的水平,于是除租贡外的农业剩余逐步增加。随着剩余增加,商人在农村也开始活跃,农民卷入了市场经济。此外,领主为了增加租贡收入,鼓励开垦新田,对新田施行租贡减免。这样,封建制度的基础开始动摇。
农民以**的个体进入市场,自然不敌大商人和经商的贵族,在脱离封建制度的同时,逐步被商人和高利贷者所统治。虽然土地不可以自由买卖,但农民可以出让实际控制权,江户幕府末期,大量的土地集中于地主,很多农民丧失土地成为小作农,租种地主的土地交纳地租,同时向原来领主的交纳租贡,形成了“寄生地主制”。到了幕府末年,农民已经分化,自营农拥有自己的土地占363,自小作农拥有一部分自己土地,另一部分租种195,小作农完全租种土地442。小作农的总收获量中,租贡占37,地主的地租占28,自己仅得35。随着农民的分化和市场的发达,缺乏共同利益的村落共同体也逐步瓦解,商人的势力和地位得到很大提高。不过由于封建领主的强大,大商人多与幕府和各藩的封建统治者相结合,产生了寄生于领主的巨商,三井、住友等,它们在明治后发展成大财阀。
寄生地主制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导致多数的农民贫困化,还间接使幕府和诸侯的财政收入减少。在繁荣的市场面前,高级贵族追逐奢侈消费,也使开支不断增加。为了摆脱财政困难,领主加强了对农村的统治,增加租贡,由常年不变制的租贡改为按年征收,使农民更加贫困。为了填补赤字,领主还向商人借入高利贷,被迫给商人更多特权。为了独占利润,幕府和诸藩还设立了特权工厂,后期还设立洋式工厂,如造船、兵器、纺织等,推进物品的国藩产化,减少对外藩及三都的依赖,国藩产物专卖强化,实现经济自立。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领主克扣武士的俸禄,使武士的生活水平下降,原本不被允许务农经商的武士被迫需要从事商业、手工业等副业维持生活,武士也开始卷入市场经济,与商人结合,如联姻,参加商业机构等。
农村的贫困迫使大量的农民抛弃土地,流入三都和其他的都市。都市的人口增长,使都市基础设施的压力增大,物价上扬,贵族的财政状况更加恶化。灾年时,米价高涨,都市的下层居民骚乱,成为比农民动乱更可怕的不稳定因素,需要存储大量救济米钱,进一步加重了幕藩的财政负担。同时,农村的人口减少,土地荒芜,但以村为单位的租贡没有减少并纳,使更多的人口向都市转移,形成恶性循环。幕藩采用各种措施使都市下层住民减少,发出归农令,回乡务农,都没有显著效果。如1790年,幕府给愿意归农者提供约3两的奖励金,只有4人愿意归乡。
随着商品经济深入和农民贫困化,幕府和藩财政日渐困难,逐步**。幕府和诸侯随意发行货币,减少货币中的含金量,幕藩政府中贿赂和无尽老鼠会盛行。到了幕府末年,逐渐演变成逐层转嫁经济压力的结构,幕府把财政负担转嫁给藩,藩又转嫁给武士,最后全部压到农民身上。生产力提高了,但利益为少数商人和贵族所得,高级贵族消费了更多的奢侈品,农民的生活水平反而下降,农民暴动急剧增加,农民暴动不仅指向藩当局,也袭击身边的村役人、商人、高利贷者。作为领主统治农民的基层单位的村落共同体,也逐步演变成对抗领主的组织。可以推测,如果没有外来压力和工业革命,日本会演变成与中国古代类似的农业资本主义制度无用、**的贵族阶级在动荡中被消灭,取而代之的是不直接干涉经济运行的小型统一政府,社会阶层不断流动变换,农民工商业者自主经营,通过市场交换物资。
第四节中日近代历史比较
我们经常说中国有数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但如果仔细观察秦始皇一统天下以后的中国,我们会发现此后的历史缺乏封建社会的最根本特征人身依附和严格的等级制度。当然,封建制有不同的定义,但如果用西欧、日本、西亚等地的贵族割据封建制来定义封建制的基本特征,再用这个词汇来描述同期中国社会显然不太合适,因此本文认为中国自秦朝统一以后的社会为一种早期农业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因为农业生产力在15世纪以前无法突破自然上限,导致社会结构固化,无法持续扩张。
自秦朝统一以来,中国的封建制度基本解体。秦汉两代还保留了一些封建制遗迹,以至于在两晋南北朝期间会有士族这种封建阶层的出现,但在随后的漫长岁月中,封建的遗迹基本消失了。首先身份制度被打破,虽然有“士农工商”的价值取向,但职业间可以自由流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除了作为统治象征的皇帝以外,其他人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贵族也被消灭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科举进入统治阶层,科举制度成了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前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靠经济文化力量而不是靠武力维系,所以军队地位低下,数量少,统治权掌握在由科举产生的文官手中,整个统治机构占人口的比例很低。以晚清为例,按官制,全国的官僚大约只有两万名文官和七千名武官。举人共有一万八千名左右,进士二千五百名左右,北京翰林院的翰林六百五十名左右。所有举人以上的官员和知识分子合计不足5万,即使计算上20倍也就是100万的胥吏和100万左右的乡绅秀才,总数不过200万,而当时的总人口约4亿,是名副其实的小政府大社会。另外,乡绅阶层事实上只是一个过渡的阶层,只拥有豁免了劳役等小小的特权,实际上并未侧身于官吏的行列之中。作为对比,明治初年的日本,总人口约3310万人,国家机器其他的部分不算,光作为统治者的武士就有189万之众,这反映了日本的社会主要是靠经济以外的力量维持的,属于大政府小社会具体到每个地区而言。
按照不同的统计口径,武士的数量是不同的。日本的统治阶层是武士乡士村役人。武士一般指居住在都市的,不事农业生产的“城下士”。乡士则介于农民与武士之间的阶层,虽承担兵役,但也从事农业生产,有时也把乡士算作武士。村役人虽然属于农民,苗字姓带刀的也不少见,虽然农民被禁止带刀。武士的等级分为一门、家老、中老、番头、物头、徒士头、马廻、平士、徒士、足轻、中间、小者。秩禄处分的时候,从一门到平士算作武士,称士族,共有150余万。以下到足轻被称为卒,后来卒被取消,基本原则是世袭的并入士族,一代的归入平民,这样的士族又有30余万。合起来享受秩禄处分的士族189万。由于武士的俸禄是以家为单位发放的,人数包含家属。幕藩的统治机构中还有大量非世袭临时聘用的奉公人,他们不在秩禄处分的对象之列。豪农商人也可以用钱购买中间、小者等轻辈的地位。
幕藩时代的日本,人格是不平等的。上级武士对下级武士,武士对农民、町人有“切捨て御免斩免责”的特权,即下级对上级有无礼行为,上级可以斩杀而不承担责任。什么是无礼行为,由武士各自把握,鞠躬不到位都可能被认为无礼。即使没有任何理由斩杀,武士也只承担形式上的处罚。
中国传统社会其实更接近于自由资本主义,与现代工商业资本主义社会不同,它是基于农业的资本主义,可以称为农业资本主义。由于贸易发达、社会稳定,小农户既不需要封建军队保护,也不需要大型组织提供物资和管理,长期的稳定使各层组织提供的服务功能基本转由市场提供,于是中层组织逐渐消亡,中国成为高效率的一盘散沙。在这种结构中地主就是资本家,地主与农民之间是自由契约的经济关系,双方都是自由民,人格平等,土地买卖租借自由。而不是封建领主与农民之间是靠身份等级和军队暴力维持经济来往,禁止土地自由买卖。之所以地主不像资本家,对雇工采取集体劳动、分工协作,定期支付工资的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是由于对于传统农业,集体劳动、分工协作并不能有效提高效率,还要付出管理成本和承担风险,收取地租的方法是效率最高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其实还保留在现在的资本主义中,如出租车行业。
传统中国的货币权、土地权和政权相辅相成,而不是封建时代的对立。地主、商人、高利贷是中国古代资本主义社会三大主要榨取集团,官僚是他们的政治代理人。早在唐代,中国最后的封建制度世袭制和门阀制已经解体,社会各阶层可以自由流动。概括的说,主要有四个流动路径:商人高利贷地主,文人官僚地主,官僚地主商人,地主文人官僚。这种社会流动,可以往复循环,没有限制。即使最贫困农民,也有可能通过劳动积累资金,购买土地成为地主。商人、高利贷可以购买土地成为地主,通过科举和献纳制度可以成为官僚,官僚也可以转化为地主并兼营商业。除了科举合格成为官僚的“正途”外,还有“献纳”的“异途”,通过献纳金钱、米等制度成为官僚,如乾隆时代的献纳额:道员16400两,知府13200两,知县4620两,明码标价,童叟无欺。献纳制度打开了地主、商人从政的近道。由于四个流动路径存在,形成了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官僚的“四位一体”的统治阶层,保卫中国古代资本主义是他们共同的利益。
而日本是严格的阶级制度,有严格的“士农工商”等级区分,武士是封建的支配阶层,本身还分了20多种等级。各等级是世袭的,不能流动。富农、商人、高利贷即使买入土地,在法律上也不承认。即使拥有土地,也不能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从而进入统治阶层。下级武士也不能获得高的官位。日本的封建社会,货币权和土地权对立,被支配阶级和支配阶级的下层,向上流动的道路是闭锁的,是非常严格的等级制社会。
中国早已具备了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本质特征,各阶层可以自由流动,可以自由从事各种职业,人格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主要靠自由契约的经济联系,但却没有产生工业革命。这主要是因为三个原因。其一,整个旧大陆的技术水平还不足以引发技术突破。其二、经济长期稳定导致人口过剩,没有提高机械效率的动机。其三,社会缺乏中层组织,不适合大工业时代的复杂管理。事实上,由于中国长期稳定,在社会结构上“早熟“,封建时代的组织资源过早消亡,在大工业-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到来之际,竟手足无措。反观日本,虽然也引进了中国的儒教,但大量武士却一直直接管理经济,虽然这种制度在16世纪后阻碍了自由经济的扩张,却与大工业时代,军事-经济-政治一体化,大批管理人员层次化的特征非常符合,最终在19世纪支持了日本的腾飞。
第五节开国与维新
1840年鸦片战争失利,中国被打开国门。1853年,美国佩里的黑船攻击日本,日本国门也被打开。南京条约的内容无庸赘述,下面着重讲述日本的经历。佩里对日本有三个要求,第一是保护在日本沿海遭难避风的美国船只的乘员生命财产安全;第二是为船只提供补给;第三是促进日美两国贸易。随着美国工业革命的进展,纺织业飞跃发展,需要开拓亚洲市场,日本是绝好的中继站,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便于船只的补给。1858年签订的不平等的日美修好通商条约,规定了诸如治外法权、不得自订关税、割租界、给予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但日本的不平等条约和清朝与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相比,稍有些有利内容,如禁止鸦片输入、外商不得在特许地以外贸易等。虽然日本中国签订的条约多少有些差异,但都在战争失利后被强制纳入西方的单方面自由贸易体制。
1859年,根据日美修好通商条约,横滨、长崎、箱馆开港,世界霸主英帝国迅速成为日本的最大贸易伙伴。横滨从一个小渔村成长为新兴国际大都市,进出口额急剧上升。18651868年间,横滨的出口占总出口的8、9成,进口占7、8成。主要的出口货物为生丝、蚕种、茶、海产物等第一产业的生产物,进口是毛织物、棉织物、金属、武器、舰船等工业制品。这体现了显著的内外经济落差。外国商人凭借雄厚的资本、不平等条约的特权以及背后经工业革命改造的生产体系,掌握了贸易的主导权。
开港使横滨及关东地区的经济空前繁荣,大量的农田变桑田、茶园。但是,由于生丝大量输出,价格急剧上涨,以生丝为主要原料的绢织物生产地带关西地区受到了很大的打击。日棉纺物的大量输入,又使棉纺地带受到了很大打击。日本固然从贸易中得到一些利润,但对于前工业化国家而言,没有贸易利润转移支付给受打击的产业与人口的能力。于是富人奢侈消费,物价飞涨,靠固定俸禄生活的下级武士生活更加困难。地域和阶层差距急剧扩大,不满在酝酿。
同一时期,中国的上海也由小渔村迅速成长为新兴国际大都市,非常繁荣。但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地大物博,单方面自由贸易的恶果一时并不显著。日本的武士阶层规模巨大,靠出口资源无法维持全体统治阶级的生活。中国则不同,文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