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的史前独角戏――简评《回到史前》
必须承认,捡了这本书来评,初衷里多少带了想拍砖的意图。可能相熟的书友要先抡砖拍我了,曰:“老黑,你丫的档次越来越低了,这种纯娱乐意淫的小说也来评”,或曰:“老黑这厮不厚道,专门欺负新人。”其实从强推榜上一眼瞅中这本书,就是因为它的名字――《回到史前》。
黄易的一部《寻秦记》之后,各位写手大大们都纷纷变着法儿地把自己笔下的主角往古代打发。一时间,纵观我中华上下五千年,各朝各代熙熙攘攘挤满了从现代往回迁户口的人。看着如过江之鲫的主角们拥往汉、唐、宋等热门时代,老黑突发奇想:怎么没人回到史前时代呢?呦,正想着呢,这不就去了一个。
现在这类返古小说大多起名叫“回到某朝”,前面“回到”是过程,后面目标。现在回的人多了,逼的写手们不得不在“回”的手段上下功夫找新意。这不,什么时空机器之类的已经不时髦了,现在流行雷劈、车撞、水淹,甚至有人出个恭,一不小心从马桶都能出溜到古代去。别人什么招式都用过了,本书作者显然不想在这方面再动什么脑筋,直接一本所谓中文“圣经”就把主角打发回史前时代。不过作者交待了一句“中文的圣经,还不是译过来的”,这是个什么古怪东东?
不管怎样,我们的主角总算成功着陆了。着陆的年代当然是史前时代,严格来讲应该是类人猿正向原始人进化的期间,大约几十万年以前吧。我们可以立一个参照物:北京周口店人就是生活于几十万年前,现在的遗址上有他们当年使用火的痕迹。而本书主角回去的年代,显然还是茹毛饮血的时候。
当时的“人”,或者我们干脆就叫“史前人”吧,只知道用最粗陋的原始工具,尚没有形成血姻的概念。主角遇到的那几十个史前人,还不能叫做氏族,更成不上社会,充其量只能叫做群落。文中出现这样一句话:“我无比地沮丧,因为,假如没有搞错的话,我来的是个母系氏族,而这就是他们的女王。”可是,要知道母系氏族是在血亲婚配逐步受到限制后慢慢形成的,目前我们考古所发现的大约也就在公元前六、七千年前。这里显然是作者自己搞混了。
算了,一切考证在以娱乐为宗旨的意淫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我们还是老老实实看故事吧。首先,史前的人类、动物、环境等等到底怎样,一般的读者并没有很多机会耳闻目睹这些,所以作者要多费些笔墨放在描写上,以把读者牵进你幻想中的史前世界。应该说作者想象力还不错,虽然文笔实在乏善可陈,但作者如同一个不懂丝毫摄影技巧的人,却仍旧端了傻瓜相机老老实实地拍摄记录他看到的每一个场景。他很认真地、仔仔细细地这样做了,尽他所能给我们展现一个形象的史前世界。
不过不管怎样,小说重要的还是人物刻画。应该说这里主角的刻画是不及格的,前前后后没有看出这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他的个性完全没有在故事中展现出来。也许,回到史前时代,面对的是一些野人一般的生物,无法沟通,任何性格的主角可能首先要考虑的都是最基本的生存。但作为一个小说,你连主人公的内心活动都是如此的大众化,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要知道,就是一只猫、一只狗也必有它与众不同的个性,
其实主人公的塑造在这部小说里尤为重要。因为主角一个现代人身处史前人之中,缺乏起码的交流,仅有的一些词汇不过是“吃”、“进攻”、“交配”等等。周围的这些配角们其实不过是动物一般的存在,而只有主角在唱独角戏。缺乏语言的沟通、缺乏深层次的互动,而生存状态又决定了主角生活的单一,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主角亮起来,只有适当增主角自己多心理活动的描写。说到这里,“鲁滨逊漂流记”里的一些手法似乎可以借鉴,毕竟,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故事。
书里还有一个很大的bug,也许是伏笔。就是到目前为止的女一号――吗哪。虽然主角从现代回到史前已经算是荒诞了,但总算有个说法,可这个金发碧眼、完全不同于其他史前人的女子却不知从何而来?在文中,她算是和主角最为亲密的人了,可同样没什么深层交流,一切一切最终还是只归于两个字――“交配”。那么,塑造这个形象干什么呢?目前看来,好像单纯就是解决主角的**问题,说白了就是一个会发声会动作的充气娃娃。不过话说回来,就算给你个美女海伦,带回那个时代,只怕不出一周也就臭了,也亏了主角每日里嗨嗨咻咻得如此起劲。唉,又说多了,娱乐性意淫,我们姑且就当她有自洁功能吧,再怎么说也比浑身长毛的“史前美女”强吧。如此,就算换我写,这样的美女也不妨来她几个,哦不,先来一个。
随着情节的发展,一切人类进程被完全地打乱。主角开始逐渐扮演燧人、有巢、伏羲、神农的角色。放在这个意淫小说的背景下,似乎也无不可。毕竟主角具有现代的基本知识,能够在小范围、一定幅度内改变进化过程,是可以理解的。不过看作者隐隐透出的意思,好像已经一跃从旧石器到新石器,现在又雄心勃勃想要跨进新时代――青铜器时代。不知道最后是否还会进入铁器时代呢,我不敢想象。小说,哪怕它的背景再虚幻荒谬,但情节发展的合理性和逻辑性是必须要遵守的,否则,再出彩的设想也只能被归于荒诞。
说实话,作者的文笔功底很一般,但他兢兢业业地去想了、去写了。思来想去,既便我自己去想,好像也只能写这些东西,或者更少。这篇文中比较出彩的是蒙太奇一般在主角脑中不断切换的现代和史前镜头,虽然手法处理上很不成熟,略显凌乱。其实很多返古类小说,都多少忽略了这部分,主角回到过去,除了刚清醒的那一刻震惊一下,叫几句“天哪!妈妈咪呀!卖糕的!”以外,随后的日子竟都安之若素地当起了古代人,心态竟都如此之好,令人咂舌。换了我自己回到古代,不管是作皇帝还是作庶民,只怕无时无刻不要怀念现代的这个世界,所谓“既来之,则安之”只能体现在行为上,心理上如何能一刀斩得如此干净?正因为如此,看到文中写主角给史前人唱歌一段,尤其第一首“我的中国心”,想象一下面对周围一圈围火而坐、口中只知“呼呼嗬嗬”的长毛野人,唱曲思乡,情何以堪?
不知道作者接下来打算怎么进展?毕竟不能太过离谱。也许,像鲁滨逊训教星期五一样,该教这些史前人学点文化了,毕竟不能每天就和他们交流什么吃喝交配。周围的人慢慢进化了,多少可以增加些交流和互动,故事也才好讲下去。
作为娱乐小说,这里的一切都是荒诞的。虽然笔法生涩,但作者还算不错的想象力和尽职尽责的描写,还是让我们多少产生了一丝新鲜感。也许,是鱼肉吃多了,偶尔尝块咸菜疙瘩竟也觉得开胃。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