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狱神庙》《黛玉之死》《贾府之败》《宝钗"金无彩"》《甄、贾宝玉》等篇,已陆续地、分散地探佚了贾宝玉于后30回的行迹。这里有必要概括地回顾或归纳一下现能探知的这位"玉兄"或"石兄"于后部的若干大事--其性格发展、情节发展乃至主题发展的几大要点:
(一)"搬出园去"
这是王夫人为了"防避"宝黛爱情"丑祸","保全"宝玉的"声名品行",隔离宝黛而下的严命。"明年"开春(后30回开始不久),宝玉即被迫搬出大观园,从此移居在王氏"上房"院内,处于王氏监视之下。
(二)"香巢垒成"
然而宝黛"情难了割",王氏的隔离措施,反而激起了宝玉更强烈的反抗,索性私下与黛玉结"红丝"、垒"香巢":私订婚约盟誓(如同皇甫吟与史碧桃之《相约》)。大概正是此时,宝玉为了向黛玉以誓其心,对抗"金玉"之说,他背着众人,把"通灵王"扔了!这是"木石前盟"的一次勇敢的践盟之举,决非历来风月野史的"私订偷盟"可比。
(三)"燕子无情"
赵姨妈与贾环出于夙怨,将宝黛私下"不轨"密告了王夫人。王氏更加迁怒黛玉,并与薛姨妈、元妃加紧了"金玉姻缘"的筹画。
(四)通灵玉"误窃"
元妃赐婚:"金玉"订婚,此时才发现"通灵玉"已不知去向,大家"误"以为此"玉"被人偷窃了。有"金"无"玉"乃不祥之兆,如何成婚?其后又因元妃失宠、薨逝,贾母病重、"归西"等几件大事,"金玉"婚礼便耽搁了下来。贾母逝后,鸳鸯死于贾赦的淫威逼迫。
(五)"人去"、"巢倾"
柳湘莲"作强梁"案终被揭发,宝玉蒙冤牵连案内,他只得离家逃祸,躲藏在京郊某地。宝玉这一"人去",宝黛的"香巢"随之倾覆,王夫人对宝玉的忧虑和对黛玉的怨怒更为加剧。
(六)"菖、菱"配药
黛玉忍受着"风刀霜剑严相逼"的苦难岁月。她在这一系列打击下,病势转急。但王夫人对之不问不闻,冷若冰霜。为此,紫鹃与王氏发生了激烈冲突(一似、环云香与皇甫吟之母张氏的《相骂》),乃致紫鹃被逐并惨死。宝玉在躲藏地闻得黛玉病重,急令贾菖、贾菱为之配药、送药。
(七)"冷月葬花魂"
然而黛玉之病并非药物可治,而全在宝玉安危:"你好我自好,你失我自失"。在凄风冷月夜,她怀着对宝玉的爱,"万苦不怨",泪尽天亡。王夫人因黛玉死于"女儿痨"尸体"断不可留"遂按晴雯之例:将其"焚化了罢"。
(八)"对景悼颦儿"
宝玉闻得黛玉天亡,不顾安危,急从藏身地赶回:"赶你回来,我死了罢了"!但黛玉已尸体、灵柩、灵堂全无,骨灰已送回苏州埋葬。宝玉痛不欲生,只得空对着"寒烟漠漠,落叶萧萧"的潇湘馆:"对景悼颦儿"!
(九)拘押"狱神庙"
宝玉这一回府悼颦,便暴露了行踪,即被官兵拘捕,押入"狱神庙"。茜
雪、小红、贾芸遂有"狱神庙慰宝玉"义举。
(十)贾府抄败
贾雨村因"徇情枉法"、枉坐石呆子等一系列罪恶勾当被参,充军发配。薛蟠欧死冯渊人命案重被挖出,薛姨妈急火攻心而宛,薛家彻底败落(被夏金《桂"搅"光》。贾赦、贾珍等因一系列"没脸面、没王法、败家破业的营生"而"锁
枷杠"。荣宁二府抄没事败。凤姐亦被押入"狱神庙"。
(十一)"不幸中之大幸"
贾府诸人各按其罪判刑、革职。宝玉因对柳湘莲"作强梁"原不知情,更兼北静王水溶和神武将军之子冯紫英从中斡旋,终于无罪释放。凤姐也侥幸逃脱,囹圄之灾。贾政革职后,携王夫人等家眷"回南京去",令宝玉留京继续找"玉"。
(十二)"孤守一世,也不是理"
宝玉因元妃赐婚,与宝钗订有婚约,又兼其不"孤守"思想,终于与宝钗成晤。夫妻俩过了一段"谈旧"、"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生活。宝玉执意将袭人放归,成全了她与蒋玉菡的"香罗姻缘",身边只留"麝月一人"。但其境况"贫穷难耐凄凉",全靠袭人、玉菡"供奉"玉兄、宝卿。
(十三)"他日之玉不可谏"
宝钗终究本性难移,仍向宝玉"借词含讽谏",遂使宝玉"终不忘,世外仙味寂寞林","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薛,到底意难平!"尤其他经过这一番"离台悲欢,兴衰际遇"的人生变幻,"痴儿终究悟了!"因此他的出家离尘之志已臭。
(十四)"展眼乞丐人皆谤"
一僧一道点拨宝玉:"通灵玉"(石头)与宝玉其人的"形、质"关系,必须找圃那"玉",才允诺带他出家。于是宝玉抛却"宝钗之妻,麝月之婢",离家找玉",但衣食无给,只得暂以"行乞"为生,过着"寒冬噎酸薹,雪夜围破毡"的三丐生活。
(十五)"甄宝玉送玉"
那"通灵玉"虽曾在凤姐"扫雪拾玉"时拾到,但并未还给宝玉。经过一僧一道的有意安排,那"玉"已转到早已沦为乞丐的甄宝玉手里。甄、贾二玉不明而遇。对人生、世道自有一番不同的感悟,而"通灵玉"终于回到贾宝手中。
(十六)"悬崖撒手"
宝玉持"玉"重又找到僧道"双真",二"仙师"点醒其"玉"、其人的来历,及"不得意时,切莫后悔"的前言。宝玉遂随"仙师"飘然而去。当他回首荣宁二府及人世,只见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十七)"木石证前缘"
僧道"双真"犹如吕洞宾度脱卢生上天那样:"度脱"宝玉回到太虚幻境,在警幻仙姑案前"销号"。于是宝玉还原为"赤霞宫神瑛侍者",而黛玉早已还原为"绛珠仙草",二者"证了(木石前盟的)前缘"。神瑛最后一次浇灌绛珠(犹如卢生于天界"阆苑扫地")。
(十八)"警幻《情榜》"
一僧一道与警幻仙姑笑谈这批"风流冤家"的来历身世,警幻出示《情榜》:上署贾宝玉及"金陵十二正钗、副钗、又副"36名女子"芳讳",及各人的考语:宝玉虬隋不情",黛玉"情情"。......原来他们的终身与结局,早已在《情榜》上前定!
(十九)"复还本质"
一僧一道进而携带宝玉--神瑛与"通灵玉"回到"青埂峰",又大展幻术,使其"玉"、其人"形质归一",还原其"本质":"补天"石头。
(二十)"石头"记述
此时的"石头"上面,已镌满了字迹:乃是石头--神瑛--宝玉记述的他在红尘"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一段故事",此即《石头记》《红楼梦》!他的人生总结是:"无材可去补苍天,枉入红尘若许年",此即"书之本旨"!警幻《情榜》:多少名女子"芳讳"第18回妙玉出场,己卯本有一双行夹批:"妙卿出现。至此细数十二钗,
以贾家四艳(元、迎、探、惜四春)再加薛、林二冠有六,(死)去秦可卿有七,再熙风有八,李纨有九,今又加妙玉,已得十人矣,后有史湘云与熙凤之女巧姐儿者,共十二人,雪芹题目'金陵十二钗'盖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义。后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皆陪客也,《红楼梦》中所谓副十二钗,是也。又有'又副册'三段(判)词,乃晴雯、袭人、香菱三人而已,余未多及,想为金钏、玉钏、鸳鸯、苗(素)云、平儿等人无疑矣。观者不待言可知,故不必多费笔墨。"
双行夹批是脂砚斋边誊抄雪芹原稿,边作评批时的批语,"非从首至尾阅)过"全书才批,因此有的不免会出错。譬如上引这段夹批,因为他尚未批阅到;"末回《情榜》"就下批语,便把"副钗"、"又副册"的名字搞错了,故而畸笏叟批评他说:
"前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庚辰本眉批)
畸笏老人之批,下笔往往比较谨慎,并且是阅读了前、后文甚至全书之后才作评批的,因此他往往能纠正脂砚批语之误(畸笏之批一般都是眉批)。譬如畸笏的上引这条眉批就指出了脂砚"前处"之批的不"确"、"漫拟",同时向我们透露了:《红楼梦》全书的"末回"(后30回之末回)有太虚幻境警幻仙姑的《情榜》,那上面排列着"金陵十二钗"的全部"芳讳"(名字)。但畸笏的"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一句,却引起了红学界的不同理解或分歧:
一种理解把它句读为:"正、副、再副及三副、四副",认为是指正册、副册、再副册、三副册、四副册,共五册,每册各"十二钗",12x5一{b0,故而《情榜》共有60名女子"芳讳99再加上贾宝玉共61人。
另一种理解把它句读为:"正副、再副及三副、四副",认为是指"副册"中的前四名女子;而"金陵十二钗"只有"上、中、下"三册,12x3-315,因此《情榜》共有36名女子"芳讳",再加贾宝玉共37人。笔者认为:这后一种理解是正确的,为什么呢?要搞清这桩公案,须得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一)"金陵十二钗"究竟分几"册"?分三册!这权威依据是第5回"太虚幻境"中"薄命司"的"上、中、下"三等"册籍":"金陵十二钗正册"、"金陵十二钗副册"、"金陵十二钗又副册",并没有什么"三副册"、"四副册"。
它的旁证依据是脂评的两条批语:第1回写"补天"之石"高经十二丈",甲戌本侧批日:"总应十二钗"。又写此石"方经二十四丈",甲戌本侧批:"照应副十二钗",这个"副"是"副钗"、"又副钗"的合称,故而共"四丈(a)"。这里也没有什么"三副钗"、"四副钗"之数。
(二)"金陵十二钗"是按什么标准分"册"的?警幻仙姑的话说出了这个标准:"贵省"(金陵)择其"紧要者"录之,副册、又副册"又次之","余者庸常之辈,则无册可录矣";这"正册"、"副册"、"又副册"是"彼家(贾府)上、中、二等女子之终身册籍。"
从第5回作者已写明的"十二钗"的判词、曲子看:
1.所谓"上等"、"正册",是贾府和与贾府关系密切的十二位小姐、奶奶一档的女子:黛玉、宝钗、元春、探春、湘云、妙玉、迎春、惜春、凤姐、巧姐、李纨、秦可卿。--这"十二正钗"的"芳讳",前述脂砚斋的那条夹批所"细数"的"十二人",并没有错。
2.所谓"中等"、"副册",从其判词为首的第一名("副十二钗之首")是香菱看(香菱乃是薛蟠之"妾",第16回),应是贾府的妾侍、通房丫头一档及与之相关的十二名女子。如:香菱、平儿、尤二姐、尤三姐、(贾珍之妾)佩凤、侣蛮、(贾赦之妾)嫣红、娇红、(贾琏之妾)秋桐、(薛蟠之通房头)宝蟾等。但这么凑还是凑不够十二人,也许后30回还有纳妾、收房之事,然而作者或脂评没有给我们任何提示。
前述脂砚之批把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称为"陪客",是对的;但说这四人也是"副十二钗是也",错了,确是"漫拟"。因为这四位是贾府的外家小姐,而且都不是妾侍或通房丫头,故而都不应归属"副钗"。譬如傅秋芳、智能儿、张金哥等便是"十二钗"之外的"陪客",不属于"十二钗"中人。(庚辰本第16回侧批云:张金哥"此女是在十二钗之外付<副>者"。说她"在十二钗之外",是对的;又加上一个"副者",就不对了,矛盾了,批得令人费解。"侧批"一般是脂砚斋后来的批语:"后每一阅亦有一语半言重加批评于侧",见第2回"脂砚之批"。)
3.所谓"下等"、"又副册",从其判词开头的前两名是晴雯、袭人看,显然是贾府的并在作者笔下是"紧要"的十二名丫环的"芳讳"。(袭人虽被王夫人内定为宝玉的"通房丫头",并受"姨娘"待遇,但并未正式宣布她的这个名份,终究与宝玉"公子无缘",其身份还是丫环,故而作者将其判词排在"又副册"第二位。)
前述脂砚之批把晴雯、袭人、金钏、玉钏、鸳鸯、苗云(或素云)列在"又副册",是对的;但他把香菱、平(妾、通房丫头)也列在"又副册",明显是错了。第46回鸳鸯说到"从好"的"十来个"头:"袭人、琥珀、素云、紫鹃、彩霞、玉钏、麝月、翠墨,跟了史姑娘去的翠缕,死了的可人和金钏,去了的茜雪。"对此,脂砚斋又批日:"余按此一算,亦是十二钗"(庚辰本双行夹批)。但此批亦不可靠:加上鸳鸯自己,明明已十三人,怎么能说"十二钗"?
按笔者理解:贾府的大小丫头虽然有好几十个,但在作者笔下真正"紧要"的、着重写之、并有不可或缺的情节内容的十二名丫环,应是:晴雯、袭人、鸳鸯、紫鹃、金钏、玉钏、麝月;元、迎、探、惜四春的四名丫环琴、棋、书、画之中,只有司棋、入画是"紧要"的(抱琴、侍书仅一笔带过);彩云、彩霞两姐妹的名字,作者往往搞混,第61回写与贾环相好而偷"玫瑰露"的是彩云,但第72回真正与贾环"有旧"而准备择配,并被鸳鸯提到"从好"的是彩霞;茜雪于后30回"狱神庙慰宝玉"有重要文字;小红(红玉)于前、后部皆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情节。--以上十二人,乃是作者所写贾府众丫环中的重中之重,当是"又副册"中的"十二又副钗"芳讳!(琥珀、翠墨、翠缕、素云、可人之类,仅仅一笔带过或提及其名而已。)
(三)"十二个"戏子是否属于"十二钗"?否!这"十二个女孩子":只有芳官、龄官、藕官有重要情节,但第58回戏班解散,分配小戏子们于各房时,却不见龄官!蕊官、葵官、豆官仅在第60回大闹大观园、与赵姨娘打架时,露过一面;文官、艾官似乎只提其名,未写其人;宝官、玉官连名字帮是凑乎的(不是"草"字辈!),且只在第30回提了一下,分配小戏子时亦无此二人,大概"不愿留下",已由其"干娘"领回。但该回(第58回)又说:"小戏子中愿去者1匹",亦即"将去者四五人皆令其干娘领回家去",而愿留下的有芳官等八人,再加上未作交代、不知去向的龄官,这样小戏子共有四、五人+八人+龄官一十三、四人了,又不止小戏子了!第77回也只写了芳官、蕊官、藕官出家为尼,其他诸官的归着一无交代或预示。看来作者写小戏子的人数,并不十分严格,她们在书中所占地位,除了芳官等少数几个,多数份量很轻,甚至似有若无,因此她们不可能是"十二钗"中的一"册"!
那么作者又为什么偏要写成"十二个女孩子"呢?脂评有一批注:书中。凡用十二,字样,皆照应十二钗"。譬如"十二宫花",太虚幻境的"十二个舞女",宝钗的"冷香丸"要用白牡丹花蕊"十二两",黄柏"十二分"......等等,小戏子们的所谓"十二个",其用意也仅"照应"一下而已!
(四)脂砚之批错在哪里
前述脂砚斋的那条关于"十二钗"名讳的夹批,他所列举的"金陵十二正钗"的十二人,并没有错,与第5回的"正册"十二判词、十二首曲子完全吻合,并非"漫拟"。因此畸笏纠正他的那条眉批所谓"正副"之"正",不会是指"正册",从而与之同列的"副、再副、三副、四副",显然也不是"副册"、"再副册"、"三副册"、"四副册"之意!
脂砚之错在于:(1)他把宝琴、岫烟、李纹、李绮四位小姐误以为是"副十二钗是也";(2)他把"副钗"之首的香菱和平儿,错挪到了"又副册"中。--也就是说:脂砚之错,集中表现在"副钗"、"副册"上!畸笏批评他说"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正是指他对"副钗"、"副册"的舛误,因此畸笏要纠正他的,也.正是"副钗"的"芳讳"!
(五)畸笏之批的解读:哪四名"副钗"的"芳讳"?
明确了脂砚是把"副钗"搞错了:把不是"副钗"的宝琴等四人当成了"副钗",把本是"副钗"的香菱、平儿当成了"又副钗";据此,我们遂可确知畸笏的"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一句之意了,这既然是针对被脂砚搞错了的"副钗"的"芳讳"而言,那么无疑,他是在纠正并指出"副钗"中的第一"副钗"("正副")、第二"副钗"("再副")、第三"副钗"("三副")、第四"副钗"("匹")这四名女子的"芳讳",说:你脂砚只有看了《警幻情榜》,才能确知这四名"副钗"女子的"芳讳",你才不会把"副钗"的女子搞错,才不会如此"漫拟"副钗的"芳讳"!
那么畸笏所指的这四名"副钗"女子会是哪四位呢?"正副"、第一名"副钗",当然是香菱,因为第5回"薄命司"中十二钗"副册"的首页便是香菱的判词,甲戌本第3回畸笏眉批日:"甄英莲(香菱)乃副十二钗之首。"(脂砚把她错当成了"又副钗"!)
"再副"、第二名"副钗"当是平儿,她在第5回虽无判词,但她是贾琏的通房丫头,当属人物,并且她在书中的"紧要"性,决不在香菱之下,尤在众通房丫头之上!甲戌本第6回平吐场,畸笏批日:"着眼!这也是书中一要紧人。《红楼梦》曲内虽未见有名,想亦在副册内者也。"他又加批日:"观《警幻情榜》,方知余言不谬!"畸笏此批确证了平儿确在《情榜》的"副册"之内,并指出了她是"要紧人",故而我们说她不愧于"副册"第二名:"再副"!"三副"、第三名"副钗",和"四副"、第四名"副钗",应是尤二姐和尤三姐。
第07畸笏明确眉批日:"尤三姐姣姣,册之副者也"。但尤三姐并不是贾府的妾或通房头,为什么也列于"副册"呢?因为她的胞姐尤二姐是贾琏的妾,尤三姐本人又是书中"要紧人",而作者把她列在小姐、奶奶一级的"正册"或环一级的"又副册"又不合适(况"正册"十二钗已满员!)因此作者也就把她随其胞姐列于"副册",正如巧姐因母女关系而列于凤姐判词之后,贾兰因母子关系而写在李纨曲词之内。
正因为如此,毫无疑问,在尤三姐之前,"副钗"的第三名("三副")肯定是她的胞姐、贾琏之妾:尤二姐!
那么为什么畸笏之批,只让脂砚去看看"副钗"的前四名"芳讳",而不多点几名呢?盖其原因在于:(1)因为脂砚搞错的是"副册"的四名:宝琴、岫烟、李纹、李绮,故而畸笏有针对性地说:你去看看《情榜》上"副册"前四名,就知道你说的那四名是错了。(2)脂砚又搞错了"副册"的前两名香菱、平儿,把她俩误成了"又副钗",因此畸笏又针对性地让脂砚去看看"正副"、"再副"是谁。(3)我们前文已述:在"金陵十二副册"中,除了香菱、平儿、尤二姐、尤三姐四位,其余的妾、通房丫头一级的八人中,实在没有一个"要紧人",秋桐、嫣红、佩风、偕鸾之类,畸笏提她们做什么?不屑一提!(4)畸笏写此批语时,后30回直到"末回《情榜》尚未"迷失",因此"副册"究竟哪十二个"副钗"芳讳,脂砚自己去看就是,畸笏毋须多提,"不必多费笔墨"。
(六)《情榜》的总人数、各册之"冠"与评语
以上搞清了畸笏所说"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是指"副册"的前四名"副钗"的名讳,也搞清了"金陵十二钗"只有"上、中、下"三册(并非五册!),这样,我们即可确知"警幻《情榜》"上共有多少名女子"芳讳":12钗x3册一36名女子+贾宝玉一共37人!其中:
(1)"宝玉系诸艳之冠"(己卯本第17回回前总批)。"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庚辰本节46回双行夹批)。宝玉"始终跌不出《警幻幻(情)榜》中"(庚辰本节第22回眉批)。后观《情榜》评日:"'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已卯本第19回双行夹批)。因此,贾宝玉其名不仅也列于《情榜》,并且位于《情榜》之首,36名"十二钗"之前,因为他是"诸艳之冠"!对他的评语是"情不情"。
(2)"黛玉为正十二钗之冠"(第3回甲戌本眉批)。但第63回"群芳开夜:宴"时,宝钗的牡丹花签明明题着她是"艳冠群芳",并注日:"此为群芳之冠",为什么宝钗不是"正十二钗之冠",而是黛玉?因为那花签指的是"牡丹花"是群花之"冠",并不是指"十二钗之冠"。而黛玉来历不凡,她是"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的"绛珠仙子"下凡,宝钗并无这样的来历。庚辰本第27回回前、回后总批云:黛玉的"《葬花吟》是大观园诸艳之归源小引,故用在饯花日诸艳毕集之期";"埋香壕葬花乃诸艳归源,《葬花吟》又系诸艳一偈也。"而宝钗并无这样的代表性和身份。第5回第一首判词和曲子[终身误]是黛、钗合咏,但黛玉还有枉凝眉30-咏其宝黛爱情,因此书中描写的重点(第一女主角)显;
然是黛玉,而不是宝钗。脂评日:"盖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也。"己卯本第19回双行夹批:"后观《情榜》评日: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显然在《情榜》上,黛玉紧排在宝玉后面,是"十钗"第一名的位置,并且脂评记录下了她"情情"的考语,而没有记录下宝钗的"芳讳"和评语,她应在。"正钗"第二名的位置。
(3)"甄英莲(香菱)乃副十二钗之首"(甲戌本第3回眉批)。这完全符合第5回的描写:"副册"的册籍,作者只写了其首页香菱的判词。
(4)晴雯乃十二"又副钗"之冠:第5回"又副册"的册籍,"首页"是晴雯的判词,"后面"第二位是袭人的判词。(己卯本第19回双行夹批云:袭人"自是又副十二钗中之冠",脂砚斋又搞错了!)
--总的看,曹雪芹在将36名、三组十二钗女子分册时,虽然不能不以小姐、奶奶,妾侍、通房丫头,"要紧"丫头三档,分成"上、中、下"三册,似乎残留着等级观念的尾巴;但他把"有命无运"的香菱、"身为下贱"的晴雯,列为"副钗"、"又副钗"之冠,而不是依其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等次排列,终究又表现出作者对"等级"的一种突破!
作者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