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辰本第20、26回有两条批语:"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狱神庙》回有茜雪、红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由此可知:到佚稿后30回某处,宝玉被拘押"狱神庙"是可以肯定的了,茜雪、小红(恐怕还有与小红结缡的贾芸、贾芸之友倪二金刚)还去探慰过他。
一宝玉罹难的时间
宝玉罹祸而至拘押"狱神庙",这祸事临头必在贾府抄家之前,为什么呢?有两个依据:
第一,黛玉的《葬花吟》云:"三月香巢已垒成......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倾。"这诗句,若以为只是泛泛地写景或抒情,则殊难通解:她咏叹燕子垒"巢"做什么?这"巢倾"与"人去"又有什么关系?其实这是叙事,是隐喻,是预伏,它暗透着某年"三月",宝黛俩已经私下结成了婚约盟誓的"香巢"(爱情的果实!),却不料宝玉突然罹难出走:离家逃祸。他这一"人去"梁空,宝黛婚约的"香巢"随之被倾覆、捣毁,黛玉经历一段"风刀霜剑"的严酷岁月,旋即"一杯净土掩风流":泪尽天亡!(见《黛玉之死》篇)
问题是:宝玉怎么会突然"人去",他为什么而"去"?他怎么会不顾刚垒成的"香巢",离"巢"而去?是去赶考?是贾政有什么"机密大事"让他出差?这些都很难成立,亦无依据。然则,他一定是突然碰到了某种不能不离家出走的紧急情况,这种情况--从现知的依据看--惟有柳湘莲"作强梁"的祸事已发,宝玉被认作惟一"知情人"或包庇者而牵连案中,他为了躲灾逃祸而仓惶出走,才会这么紧急。只要看看当年柳湘莲"惧祸走他乡"时,他因"惧祸"而密秘"远行",是何等紧急,宝玉的"惧祸"出走,其情势之紧迫决不在湘莲之下!
那么宝玉这"人去"发生在什么时候呢?这里的垒成"香巢"、"人去"、"巢倾"直到黛玉泪尽天亡,当然都发生在大观园中,而不可能在园外的某个地方,宝黛俩可都还没有到"淫奔私约"的地步!既如此,则可知维时大观园尚未被查封籍没,亦即贾府尚未被抄家治罪。由此我们说:宝玉的"人去梁空"、罹难逃祸,必在贾府抄没之前。
第二,第79回写迎春出嫁后,宝玉怅然面对紫菱洲的"寥落凄惨之景",庚辰本双行夹批:"先为(宝玉)对景悼颦儿作引。"即是说:宝玉从该年"三月"离家逃祸,到同年深秋闻得黛玉天亡而赶回大观园,黛玉早已尸体不存,灵堂全无,宝玉只得对着潇湘馆的"落叶萧萧、寒烟漠漠"(深秋之景!)的竹林,"对景悼颦儿"了!由此可知:直到此时,贾府也尚未抄没,大观园尚未查封,否则宝玉就进不了潇湘馆,把守的官兵也不会允许他滞留园中,对着竹景,设炉焚香,哀悼黛玉了。这又一次证明:宝玉因湘莲"强梁"案牵连而罹难、逃祸,直至"悼颦儿"确是发生在贾府抄没之前。这之后,贾府才大祸临头,宝玉才与贾府一千人犯一起,经受了牢狱之灾,而他则被拘押进了"狱神庙"。
那么宝玉的"人去"和拘押"狱神庙",确是因湘莲"强梁"案的连累吗?其依据又何在呢?
二宝玉的三个挚友
在前80回,作者连锁式地为宝玉安排了三位最要好的男友:秦钟--蒋玉菡(琪官)--一柳湘莲。这三位可谓是一蟹胜似一蟹,所闹出的事一个比一个"利害",宝玉所受牵连也一个比一个深重。
关于秦钟,宝钗说:"当日为一个秦钟,还闹得天翻地覆。"这显然是指第9回"闹学堂"一节,薛蟠对秦钟动了"龙阳之兴",跟宝玉争风吃醋,双方人马大打出手,闹得家塾乌烟瘴气的事。但这毕竟还是小打小闹,琪官的事则"比先又更利害了"(宝钗语)。
关于琪官(蒋玉菡):第33回"不肖种种大承笞挞",琪官私自逃出忠顺王府,在紫檀堡匿居(这在当时是犯法的)。王府长史官怀疑宝玉藏匿逃人在家(这也是犯法的),奉命登门索取,致使宝玉挨了顿毒打,气得贾政斥道"祸及于我",要勒死儿子"以绝将来之患"。
确实,琪官所惹的麻烦是"利害"多了,但其实仍未构成真正的"祸":虽然宝玉"知情不报"也是犯法,但他后来还是坦白交代了的;忠顺府及其长史官尽管对贾府与贾政颇为严厉,然而并无兴师问罪的意思,倒是留足了面子,始终保持官场礼仪,最后还是客客气气地打躬离开了;末了忠顺府从紫檀堡找回琪官,这事也就了结了。据实而论,这虽是一场惊吓,实际并未严重到"祸及"贾政的程度。因此细细考究起来,这"祸及"二字似并不适用于这次琪官逃而复回一事,而更像是一处伏笔。但从现知后部佚稿材料看,后来蒋玉菡与袭人结了婚,过起了颇为充裕的小j□j活,夫妻俩"有始有终",这个琪官到最后再也没有干什么"祸及"宝玉父子的事,给他们带来"将来之患",反而常给贫困潦倒的宝玉以接济。那么这"祸及于我"、"将来之患",伏的又是何人何事呢?最大的可能有二:
一是预伏了忠顺王府对贾府将会真正的"祸及"一次,带来"将来之患",致使它抄家败落(见《元妃之死》)。二是预伏了宝玉的第三个挚友--柳湘莲在前部所闯之"祸"一旦败露,必将于后部"祸及"宝玉乃至贾政,给他们带来"将来之患"。试想,琪官出逃这场风波,因为宝玉与他"相与甚厚",尚且连累到宝玉;那么待到"将来"湘莲那场真正的大"祸"事发,他又"最和宝玉合的来",宝玉作为惟一"知情人",能脱得了干系,不涉嫌其中吗?因此琪官出逃牵连宝一节,无论从情理上、逻辑上讲,都几乎成了湘莲闯"祸"牵连到宝玉的先兆或预伏,我们从前者几乎可以窥见后者的影子--一即必然性。作者特意为宝玉设计了这样三位莫逆之交,一个比一个更能衬托出宝玉的叛逆性格,同时也一个比一个给他招来更大的麻烦,直至使他落难"狱神庙"!
三宝玉罹难的原因
从庚辰本第20回畸笏叟的那条眉批"狱神庙慰宝玉"可知:到了原著的后部佚稿,在贾府抄没事败之时,宝玉是被关进了"狱神庙"的。但宝玉因是什么缘故,竟然被关押了进去呢?盖缘由有二:第一,他自己闹出了格儿。在前80回之末,"抄检大观园"和驱逐了晴雯等丫头之后,王夫人又下了个严令:让宝玉"明年一并给我仍旧搬出(大观园)去心净!"但这一系列断然措施,并没有能遏止住宝玉叛逆性格的发展,反而促使他变本加厉地闹得更凶。如:在他养病的"这百日内,只不曾拆毁了,和这些丫头们无法无天,凡世上所无之事,都玩耍出来"(第39回)。可以想见,到了原著后30回,待到"明年"他真的搬出大观园,与黛王隔离之后,他更会恶性膨胀地闹到什么程度?
其中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他必然地从园内闹到了园外,从家里闹到了社会上。不然,原本被他撵走和送人的茜雪、小红,可能还有他对之"懒懒的"贾芸,素不相识的倪二,何至于有如此深厚的交情,一次次到"狱神庙"去"慰"他?不用说,这交情必定是在宝玉到社会上胡混的时候结交上的。大概也正是在此时,他在社会上闹了些更"无法无天"的事,乃至越出了令规,虽不致触犯刑律,至少也违反了大致相当于"社会治安条例"之类的条令,这也许是把他扣押起来的一个次要原因。
第二,主要的原因就是柳湘莲所闯之"祸"--即"作强梁"旧案,也恰正在这个阶段暴露,牵连到了宝玉。前文已述,湘莲的"作强梁"之"祸",按律是要杀头的:"强盗不得财发黑龙江从流,得财皆斩";若是强劫而又杀人,更要;"枭示"。这么重大的罪状一旦被告发,正犯乃至凡涉嫌者,还能轻饶得了吗?况且已有先例在前:琪官私逃,已经怀疑到宝玉把他"或隐藏在家,或知其下落",忠顺王府专向他要人;据此,湘莲这个重犯一旦被追索,跟他"嘬合得来";的宝玉还能逃得脱"知情"或"藏匿"的嫌疑吗?而按《大清律》"知情人藏匿罪;人条"凡知他人犯罪事发",将犯人"藏匿在家",或"指引道路、资给衣粮;送令藏匿地所者,各减罪人罪一等","知情者皆坐"。--这就是说,宝玉;一旦被牵连到湘莲的案子中(这是必然的),他不杀头也要被流放或至少判刑。幸亏,湘莲这个正犯本身"出家"在逃,尚未归案,查无对证(官府并不知!道此人已回到"太虚幻境");其他可能有的从犯和被盗被害的原告一方,几乎可以肯定也拿不出什么可以证明宝玉"知情"或"藏匿"的证据来。如是,宝玉这个"涉嫌犯"也就变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只好把他暂时拘押,待查候审,于是他便被冤而枉哉地关进了"狱神庙"。
关于"狱神庙",到底是"狱"还是"庙",迄今尚有分歧。但《三侠五义》第19、37回写得颇为明白:"狱神庙"是"庙"而不是"狱"(牢房),它在监狱的大门内,"监牢"外的院子里,供的是"狱神"(皋陶或萧何),是祭神弄鬼的地方,其内还备有"书吏"。......看来,当贾府等四大家族抄没治罪,大批官员连坐,监牢内人满为患之时,"狱神庙"便成了临时拘留所。而宝玉显然与"锁枷扛"的"贾赦、雨村一干人"不同,不是关进监牢,而是押在这个"拘留所"里。
宝玉的不进牢房而押在"狱神庙",恰可反证他本人的闹尚未出格到触犯法网的程度,同时亦反证了他在湘莲的"强梁案"中肯定被涉嫌,然而又查无实据,不宜定罪,只好暂时拘留起来。
四宝玉因何释放
按照现知的后部佚稿情节,宝玉是终于被无罪释放的,否则他不会有其后的"贫穷难耐凄凉"一段经历,最后也不可能出家为"僧"("悬崖撒手"),回到"太虚幻境"和青埂峰了。然则他获得释放的原因又何在呢?盖有三:
(1)上文已述:他本人所捅的漏子较轻,还不足以构成违法犯罪。
(2)重要的是"作强梁"旧案的本犯--柳湘莲早已"出家",而且经过一段时间广泛地"各处寻找"、通缉搜捕,"连一个影儿也没有",这就很可能被认定"正犯"已不在人世(实际上他也确已回到"太虚幻境")。按律:"因(他)人(犯罪)连累致罪,而(正犯)自死者",连累人"亦准"以"原免"等"赎罪"法。这样,宝玉便至少可以被"赎"出来了,此其一。
其二:宝玉与湘莲"作强梁"之"祸"的关系,跟琪官私逃一事不同。对于琪官出逃、匿居何处,宝玉确实是知道的,确属"知情不报"(后来他幸亏"报"了);而对于湘莲"为何"突然要"走他乡",尤其后者是否"惧祸"、是否作了"强梁"等等这个最紧要的机秘关键,宝玉确实一无所知,湘莲为了不致连累这位好友,不致使他成为"知情人",因此压根儿没有向他透露任何底细,只说"到跟前你自然知道"(这也表现出湘莲其人委实机警过人、深谋远虑,委实重义尚侠,想得何等深远周全!起先粗看第47回二人的那段对话,觉得湘莲对宝玉都如此保密,还以为他太不够哥呢)。总之宝玉对湘莲犯案确不"知情"这一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审察调查,后来大概是得到了证实,从而他的"知情藏匿罪"也就不能成立。
按律:"因人连累,是言无心过误,如失察觉之类也","情尚可原",因此"因人连累列在应赦之内"。尤其,更重要的是还有"不知者勿论"一款,对宝玉十分有利。如是,宝玉即使暂未作"勿论"处置,至少亦属应"赦"之列,使他可以逃过大难。
(3)北静王水溶和冯紫英起了作用:尽管拘押宝玉是一桩冤案,但它的背景很硬:是忠顺亲王,因此要使宝玉不致下狱并剖白冤情,也须有足够的后台:这就是北静王和"神武将军公子"冯紫英。第14回"贾宝玉路谒北静王",王府本有一侧批:"宝玉见北静王水溶,是为后文之伏线。"伏什么呢?前80回全无应证处,可知必定是在佚稿后30回。而原著后部是写贾府江河日下、直至抄败,又在何处会写及这位"贤王"与宝玉之间的一段"后文"呢?要知道:水溶是特别垂青宝玉的,当他得知宝玉涉嫌在押,尤其弄清了宝玉乃无辜蒙冤,水溶不可能不予以及时的关照。大概正是在审定宝玉罪与无罪之时,北静王给了他关键性的庇护,于是他当然也就无罪释放了。
第26回冯紫英在酒宴上向宝玉卖了个关子:说"这一次大不幸之中又大幸",又不说什么"不幸"和"大幸",甲戌本侧批:"似又伏一大事情。"这一处伏笔,前80回亦全无应证,而纵观后30回可知的宝玉行状,又只有宝玉罹难"狱神庙"一节最为对景"大不幸"。试想:按冯紫英与宝玉的亲密关系,他又是"神武将军"之子,很有权势,他本人又"一派英气"、素性"豪侠";当他得知宝玉蒙冤连累致罪这一"大不幸",岂能无动于衷、袖手旁观?必然会出面干预、倍加照应,与北静王协同,力求从轻拘押于前,据实辩白冤情于后。有这位王爷的庇护,和"神武将军公子"冯紫英的周旋,宝玉的"大不幸"终于转为"大幸":不幸之幸--无罪释放!
总之,根据情节依据、法律依据和伏笔依据,宝玉罹难"狱神庙"这桩冤案,最终是以宝玉无罪释放而了结。
作者有话要说: